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网络教育的通知

建设工程教育网 发表于 2008-05-16 15:57:36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网络教育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师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满足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我会决定开展房地产估价师网络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网络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时类型
 
  参加我会举办的网络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时为全国选修课学时。
 
  二、学习对象
 
  未达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
 
  三、学习时间
 
  2008年度网络教育的学习时间段20085151220。学员开通网络教育课程后,应在2008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网络教育,不予记录该次网络教育学时。
 
  四、学习费用
 
  网络教育以30个学时为单位。学员每次应选择30学时的网络教育课程。
 
  30学时网络教育课程的学费为:人民币300元/人。
 
  五、学习流程及要求
 
  1、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www.cirea.org.cn),进入网络教育栏目;
 
  2、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交费方式,交纳学费;
 
  3、网络教育系统管理人员收到学费后,开通选课权限,并通过短信告知学员,学员即可登录系统选择课程,在线听课学习。
 
  网络教育采取实时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学员在线学习网络教育课程时,系统将根据所学内容随机进行测试,单门课程的考核合格标准为测试正确率达到60%以上,测试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本年度学习时间段内不需再交纳学费。学员选择的课程全部测试合格的,该次网络教育考核合格,学习结束。
 
  由他人代替参加网络教育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次网络教育学习资格,不予记录该次网络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
 
  六、有关事项
 
  1、学员登录网络教育系统后,请认真阅读学习流程,按照操作提示报名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
 
  2、为方便学员报名学习,我会委托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网络教育学费并开具发票。学员可以通过银行网上支付、邮局汇款、银行汇款等方式交纳学习费用,具体交费要求、收款人等信息在不同的付款方式中有详细说明。
 
  3、2008年度网络教育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www.cirea.org.cn)上公布。
 
  4、网络教育技术支持单位为建设工程教育网(www.jianshe99.com)技术支持电话:010-82326699.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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